解析:
关于盗窃罪数额减半的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犯罪者曾经因为盗窃行为而受到过刑事处罚;
2.在过去的一年里,犯罪者曾经因为盗窃行为而被行政机关处以过处罚;
3.对未成年人实施了盗窃行为的,专门为其组织和控制的;
4.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以及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性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进行盗窃活动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丧失劳动能力人员财物的;
6.在医院内盗窃病人及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款物的;
8.由于盗窃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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