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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故意撞击他人车辆乃是一种极端严重的犯罪行为,此类行径可能触犯故意损毁财物罪、寻衅滋事罪或危险驾驶罪等多项重罪。具体而言,危险驾驶罪特指向在道路环境下以机动车为工具实施以下违法行为:如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者;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额搭载乘客或严重超出规定速度行驶者;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之行为。若故意撞击他人车辆并非出于破坏汽车或伤害车内乘客之目的,仅为寻求刺激而追逐竞驶,则此种行为较为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应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
然而,若故意撞击他人车辆旨在伤害车内乘客,则该行为应按故意伤害罪论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6-05 08:4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