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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取保候审乃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抑或是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决定,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付保证金之情形下展开的一项强制性措施,旨在容许其在诉讼过程中依然能够滞留于自家住宅之中。关于取保候审的行使范围,应当遵循属地管辖这一基本原则,即以案发地所在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为责任主体进行办理。举例来说,若某起案件发生在某个县域之内,则该县的公安部门便拥有决定是否实施取保候审的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4-06-04 08:5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