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电信网络诈骗所引发的洗钱行为,我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191条做出了明确规定。若犯罪分子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之后,为了掩盖、隐瞒其非法所得资金的真实来源与性质,而采取诸如转移、藏匿等手段,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触犯洗钱罪这一严重罪行。在对这类案件进行裁决时,法官将会依据多个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涉案资金的数额大小、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以及其可能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等多重维度。最终,法官将依照上述诸多因素的综合评估结果,依法判决是否认定罪犯构成洗钱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1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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