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乃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侦查、起诉及审判三方机构对于被刑事追诉但尚未遭到刑事拘留的人员,为了防止他们逃避或妨碍调查、起诉以及审理工作,责令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配合相关调查与审判工作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被拘禁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近亲属自首次受到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措施之日起,便可委托律师事务所以及指定的律师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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