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实施拘留措施之后,必须立即将被拘留人员送往看守所予以羁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然而,对于那些因无法通知或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及恐怖活动犯罪而无法及时通知其家属的情况,在扣除这些特殊因素以外,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必须向被拘留者的家属发出通知。当妨碍侦查的情况消除之后,应立即告知被拘留者的家属。在执行拘留之前,进行拘传和传唤的时间最长为二十四小时,
因此,总的来说,在最长不超过四十八小时内必须通知到家属。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不一定会通过电话方式进行通知,通常情况下,会选择以邮寄拘留通知书的形式来传达信息。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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