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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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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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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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是否会在取保候审期间留下案底的问题,首先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本身并不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定罪环节,因此在此过程中并未产生判决结果,自然也就不存在所谓“案底”的形成。
然而,如果在取保候审结束之后,法院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以及确凿的证据,认定其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此时便会做出有罪判决,从而留下案底。反之,若不满足上述条件,则不会留下案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具备以下几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进行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四)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此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却仍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情节严重者,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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