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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将公款移作他用常指的是国家公职人员或特定人物在特定时间内将公款挪出其正常使用范围用于私人目的,但他们的初衷是希望能够在未来某个时候将这笔款项归还给原账户。
然而,挪用公款罪则是指非法占有公共资金,这种行为不仅仅局限于非公务用途,同时也可能伴随着侵吞、盗窃、诈骗等违法行为,甚至可能在三个月以上都没有归还,并且存在着贪污或职务侵占的恶意企图。这两种行为之间的主要差异在于犯罪者的主观恶性程度以及他们是否有计划地进行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2024-06-03 11:3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