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某人借职务之便擅自挪用所属单位的资产并用于私人用途或贷予他人,且其所涉额度较大并且在连续三个月内尚未偿还,或者虽然未达到三个月这一期限,但是其所涉金额较大且用于营利性活动,抑或是从事非法活动,那么他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若此人挪用的是本单位的巨额资金,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如果其所涉金额属于特别巨大,那么他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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