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公安机关发现拘留人员存在需要逮捕之情形时,应当于拘留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的申请。
然而在特殊状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予以适当延长,由一日延展至四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屡次行凶及团体犯罪等重大嫌疑人而言,其审查批准的申请等待期亦可延长至三十日。以上即为针对刑事拘留15天犹未得到释放如何处理之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得到您的认可与采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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