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事人在协议中商定的利息不可高出签订借贷合同时一年内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上限。具体如下所示:
1.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确立的利率并没有超出参考标准——即借贷合同时的一年内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在此情况下,出借方可以寻求借款人依照该既定的利率来支付利息,而此种要求会得到我国司法机构的有力支持。
2.然而,如果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的利息超过了法定的最高限额,那么这部分利息将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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