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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涉及到帮助信息犯罪的案件开庭审理时间需视乎法院的最终决策而定,若已被判处缓刑,则无需再次进行庭审。
2.在法院决定启动法庭审判程序后,需要确定审判小组的成员构成,并应在最晚于开庭前十天内,向被告以及其辩护律师发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起诉书副本。
3.在正式开庭之前,审判人员有权召集公诉方、各方当事人及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就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过程密切相关的事项进行讨论,以获取相关信息,听取各方意见。
4.在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有责任将开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同时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并确保传票和通知书能在开庭前三天内送达。对于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在开庭前三天提前公布案件名称、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2024-06-01 15:3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