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框架内,过错并非必然产生的责任承担后果,除非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规定的特定情形。若在离婚诉讼中,一方被认定为过错方,则其必须符合以下四种类型:
第一类是对家庭成员施加虐待或遗弃行为;
第二类是对配偶实施家庭暴力;
第三类是存在重婚行为;
最后一类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当其中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无过错方均可据此向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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