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告人被实施刑事拘留的过程中,他们的亲属并未获得与其见面的合法权益。此举主要源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明文规定,在案件侦查期间,具有合法会见被告人资格的,仅限于被告人的辩护律师。
依据刑诉法第三十八条及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在刑事诉讼案件的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拥有会见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也就是说,在被告人被实施刑事拘留的这段时间内,他们的亲朋好友均无法与被羁押的被告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除了辩护律师之外,其他任何没有律师身份的人士,同样不具备会见被告人的资格。
然而,当法院对被告人作出刑事判决后,对于那些正在服刑的被羁押人员而言,他们的亲属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提出会见请求,但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或许可方可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专业解答刑事拘留家属不签字是可以的。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其执行并不以家属签字为必要条件。公安机关在执行刑事拘留时,会向被拘留人的家属或单位送达《拘留通知书》,告知其相关情况。即使家属拒绝签字,也不影响刑事拘留的执行。
专业解答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在24小时内通知到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但是,如果因为某些原因难以通知到家属,或者犯罪嫌疑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为了不影响案件侦查,公安机关可以暂时不通知家属。等影响案件审理的情况消失后,公安机关会按照程序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
专业解答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可以通过写信的方式与被拘留人进行沟通,但需要注意的是,信件内容不能涉及案情的讨论。看守所会对这些信件进行审查,若发现其中含有妨碍调查的信息,将会扣押并移交办案机构。这样的规定旨在保障案件的顺利侦办,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通信,以确保司法公正。
专业解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范要求,犯罪嫌涉者在刑事拘留期间,其亲属并不得直接接受传唤,然而在特定情况下,亲属有权获知拘留场所信息,并前往拘留所或看守所进行探望。此种权利的实现源于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当犯罪嫌疑人身陷囹圄时,公安机关应于拘留后的24小时之内将相关情况告知其家属;若犯罪嫌疑人为被捕者,则公安机关亦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
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措施之后,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其家属发出通知书,然而如在某些情况下无法及时通知或者通知将影响案件侦破工作的话,亦允许暂不通知。需注意的是,法律规定的通知方式并非仅限于电话,而是主要以书面形式为主。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也可能会综合运用电话、短信等多元化的通讯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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