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若存在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且符合以下任一情形者,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首先,关于自然人方面,如其进行的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活动涉及金额高达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而如果是单位进行的此类行为,其涉案金额则需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
其次,在涉及到参与人数上,如果自然人所针对的公众存款对象多达30人以上,或是单位所针对的公众存款对象超过了150人。
再者,如果自然人的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导致存款人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金额达到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或者单位的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使存款人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金额达到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
最后,如果该行为导致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引发了其他严重的后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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