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股东职务侵占罪的构成与认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剖析:
首先,主体方面需关注的是犯罪人必须具有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单位的身份;
其次,主观动机应为直接故意,而非间接故意或过失;
再次,犯罪客体应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最后,在客观方面,犯罪人需要实施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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