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涉嫌实施盗窃行为且涉案金额仅为400元的案件,由于尚未达到法定刑事立案标准,因此不能按照刑法中的盗窃罪进行定罪量刑。针对这类并不具犯罪性质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可对其施以五日至十日的行政拘留处罚,同时还可附加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应处以十日至十五日的行政拘留,并可附加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关于刑事立案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人民币一千元及以上的;
2.在两年内实施盗窃行为三次或以上的;
3.未经许可擅自闯入他人家庭生活区域,且该区域与外部环境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的;
4.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
5.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公私财物等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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