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取保候审并非一种罪行,而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所设立的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旨在为满足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供必要的保障。
2、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依据具体案情,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拘传、取保候审或是监视居住等不同程度的限制措施。
3、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必须经得其本人同意并为之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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