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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范,有意伤害所涵盖的四类情况分别如下:故意轻度伤害、故意重度伤害、故意伤害导致他人死亡以及故意伤害致使他人重伤并引发严重残疾。关于这些情境中未遂情形的界定,阐述如下:
首先,对于故意轻度伤害而言,根据刑法的约束性原则,那些被判定不值得追判刑事制裁的违法行为应该从犯罪构成的要素中予以排除。同样地,我国刑法也作出规定,当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低时,不应视为犯罪。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将其归结为故意伤害的未遂,而应视为无须进行刑事审判的行为。
其次,对于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的情况,通常认为:行为人在主观上具备明确且具体的重伤意图,并且已经开始实施故意重伤的行为,然而由于犯罪分子自身意志以外的因素未能成功完成,即未能达到重伤的后果。在此过程中,无论是否造成了轻度伤害或者根本没有产生任何伤害,只要综合全案情况来看,并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低,因而需要定罪量刑的,均应被认定为故意重伤未遂。
最后,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以及故意伤害致使他人重伤并引发严重残疾的情况,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作为适用加重法定刑依据的加重结果,仅限于实际发生的危害结果,而非可能出现的结果。换言之,若加重结果并未发生,那么也就不存在加重法定刑的基本前提。因此,在故意伤害未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下,我们无法将其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4-05-31 10:1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