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诈骗犯罪中,“虚构事实”这一表述主要是针对当事人故意歪曲事实、掩盖真相等欺诈行为,这种行为通常表现为通过隐瞒真相、虚设担保以及设计圈套等手段,从而达到获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其中,虚构合同主体便是最为常见且惯用的诈骗手法之一,此外还有伪造或编造票据以虚假的证明骗取对方财物,冒充他人身份或伪造他人签名来签订虚假合同等等;
更有甚者还可能借用已被撤销组织的名义,与他人签署虚假合同时骗取财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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