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员,其庭审时间应定于自取保候审开始六个月内。这一要求已经明确地载入了我国法律系统中,以便于确保司法系统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此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起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做出决定;若涉及到重大、复杂的案件,则可适当延长半个月的审查期限。
然而,如需变更案件管辖权,则应以变更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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