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猥亵罪的处理问题,不能采用“私了”的方式解决。
众所周知,刑事和解(亦称“私了”)并非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刑事案件,而是仅限于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源于民间纠纷,或涉及刑法第四章或第五章所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以及侵犯财产犯罪等情况;
此外,对于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亦可尝试通过刑事和解以获得不起诉至法院的结果。
然而,强制猥亵、侮辱罪及猥亵儿童罪等显然并非由民间纠纷引发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故此类猥亵他人的行为无法通过刑事和解的途径获得谅解,必须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