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聚众斗殴犯罪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如下:
首先,应具备的前提是实施了有组织性的聚众斗殴行为;
其次,对于策划和指导聚众斗殴行为,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再次,对于直接参加并且在斗殴过程中表现积极的人员,亦应当被纳入该类案件的立案范畴;
最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聚众斗殴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其本质上是一种以报复他人、争夺势力范围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为动机,纠集多人形成帮派并相互进行暴力冲突,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六条
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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