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若被征收的房产为夫妻一方之个人婚前财产,且安置房屋按照家庭成员的实际使用状况进行分配,那么作为婚姻伴侣的另一方有权获得相应比例的产权份额。
2、倘若被征收房产的确切性质为夫妻一方婚前所有,但该房产在婚后得到了进一步的建设或增设设施,从而使得同为婚姻伴侣的另一方也享有一定程度的产权份额。
3、如果被征收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而安置房屋则按照家庭成员的实际使用状况进行分配,那么作为婚姻伴侣的双方都将拥有一定比例的产权份额。
4、同样地,如果被征收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并且在与父母共同居住期间,该房产得到了进一步的建设或增设设施,那么作为婚姻伴侣的双方也都将拥有一定比例的产权份额。
此外,还存在着其他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专业解答结婚前一方购置的房产,一般按所有权归属处理,非夫妻共有。但若在婚前购置房产者无实质性投入,拆迁补偿款归个人所有。特殊情况中,如配偶因安置政策享有部分产权、婚后共同改造或继承父母房产并参与建设,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财产归属需综合考虑各方权益和贡献。
专业解答婚前已经存在的旧房应视为个人财产。当涉及到个人婚前房产因拆迁而获得新的拆迁安置房时,若该房产在婚后才得到相关证书,这仍然被视作个人财产,不列入夫妻共有财产之中。其次,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各项财产。
专业解答婚前房产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拆迁补偿是对原房产所有人的财产权益的补偿,即使婚后获得,也只是原房产形态的转变,不改变其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时,这部分财产不应被纳入共同财产的分割范围。这一规定确保了个人财产权益的稳定性和合法性,避免了因婚姻关系变动而引发的财产纠纷。
专业解答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婚前房产拆迁所得补偿通常不视为共同财产,因婚前财产属个人所有。但双方可协商约定归属,如独自享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共有,并应书面约定以确保法律效力,作为婚前财产权属的依据。
专业解答婚前房产婚后拆迁,是否属共同财产需具体情况分析。若补偿房产面积小于或等于原面积,属原业主个人财产;超出部分若用夫妻共有财产购买,增值部分应视为共同财产。若产权证上有配偶姓名,或婚前租住公有房屋婚后获拆迁安置,则为共同财产。若一方未参与原房建设,相关赔偿为个人财产。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