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因无驾驶证驾驶而遭受交通警察部门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之惩罚,作出此处罚之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将该违法嫌疑人送至拘留所进行强制执行。
然而,倘若被处罚者对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表示异议,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则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交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在此情况下,若上一级公安机关评估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会带来社会危害,则可允许被处罚者本人或其近亲提供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从而使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得以暂时搁置。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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