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诊所持有超过保质期限的药品属违法行为,而对于违规使用此类药品的处罚则依据我国药品管理法中的明确规定,即依照销售劣药的罪名进行惩处。
作为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其中包括:
第一,会被勒令没收该次违法生产、销售之药品及违法所得;
第二,将面临违法生产、销售药品价值金额一倍以上至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若情节严重者,可能会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甚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等重要证件;
最后,如果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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