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公安部门在决定实施拘留措施时,必须具备充足的犯罪嫌疑人身犯法属之证据,然而以下若干种情况则可豁免这一要求:
1.行为人已为犯罪活动进行了准备工作,或者正在实施犯罪行为,以及在罪行发生后立即被发现的;
2.有被害者或其他相关人员明确指控其涉嫌犯罪的事实;
3.存在自杀倾向、试图逃脱法律制裁等行为的;
4.有销毁或篡改证据,以及可能导致串供现象出现的行为;
5.身份尚未得到确认的;
6.行为人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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