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依照其所投入资本的比例来享有决议权。
因为,投资份额越大,就意味着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产生更大的影响力和控制力。
然而,若公司的章程中有其他关于此类事项的特别规定,那么应以这些特别规定为准,进行相应的决策。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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