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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违法所得怎么认定

王* 江西-九江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26 12:10:00 422人阅读

帮信罪违法所得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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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针对第一个问题,对于那些向他人提供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帮助,例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讯传输等各项技术支持服务,无论这些帮助是否得到了回报,他们从中获取到的任何形式的金钱收入均属于帮信罪的范畴,视为非法所得。
有关帮信罪的另一点说明在于,该罪名的入罪数额标准之一便是支付结算达到20万元人民币。
这一标准是在流水金额达到20万元人民币后进行的进一步定性,若能证明流水中存在并非用于收款或付款的部分,应予以剔除。
关于帮信罪的构成要素,首先,从犯罪主体角度来看,帮信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一般公民,包括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其次,从主观方面来看,帮信罪的成立需要行为人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即明知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
再次,从客体角度来看,帮信罪所侵害的是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最后,从客观方面来看,帮信罪主要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服务,且情节较为严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而言,就是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却仍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各类技术支持服务,甚至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其他帮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5-26 12:12:00 回复

这涉及法律解释的问题,我赞成按标价算违法所得,参照刑法对于违法所得的确定规则。
以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违法所得为例,都是按照标价和销售量确定的,买卖双发实际坎了多少价,给了多少钱很难确定,所以还是统一标准比较好。


楼主认为,“要按有违法所得查处,就算不给钱,也要双方形成书面或者口头的借贷协议,打个欠条也得。要按无违法所得查处,就要双方当面达成协议不再收取该次餐费。可是在实践中太麻烦了,估计领导也不会同意这样做。呵呵。毕竟中国的司法机关还没有严谨到这个地步。看着办算了”

补充:我不这样认为,由于违法行为而得到的债权要按违法所得查处,很合乎情理,“双方当面达成”就按没有违法所得处理不合理,因为这属于民事领域的债的免除,行为人有权放弃自己的债权,但并不等于他从来没有得到过这债权,相反,行为人放弃债权(即所谓协议不再收取该次餐费,对于唯利是图的商家来讲,实践中也很少出现),正是建立在他有这债权的基础上。
如果楼主还不能接受的话我再从法理上加以分析,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预防违法行为,处罚的轻重理论上应该取决于其社会危害性和再犯可能性,楼主补充的两种情形社会危害性相当,经营者免除债务有其自己的理由,或者是在另外一些方面受到了对方的利益,法律不必深究。

您好,关于行贿罪违法所得的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本条第2款是对以行贿论处的行为的规定
鉴于在经济交往中,一些单位或个人不顾国家规定,采取对参与经济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这些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手段,为这些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大开方便之门,实行不公平的竞争,达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这种行为同第1款规定的行为具有同样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本条第2款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即这种行为也构成行贿罪。
为了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本条第3款专门强调: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这就是说,如果同时具备被勒索给予财物和没有得到不正当利益两个条件,不能以行贿论处。如果行为人系由于被勒索而给予财物的,但是行为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的,仍应以行贿论处。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下列情况可认定为违法所得:
1.通过实施犯罪直接或者间接产生、获得的任何财产,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
2.违法所得已经部分或者全部转化、转变为其他财产的,转变、转化后的财产应当视为违法所得。
3.来自违法所得转变、转化后的财产收益,或来自于违法所得混合财产中违法所得相应部分的收益,应视为违法所得。
《刑法》第64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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