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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师* 江西-九江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4.05.26 09:43:00 472人阅读

参与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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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合同诈骗活动被划归于刑法范畴下的合同诈骗罪。
对于如何判定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遵循以下标准进行判断:
在合同签订之后,首先需要考察行为人是否已经尽其所能,在自身当下实际拥有的履行合同实力范围之内,积极地投入筹备工作以保证合同能够顺利地得到履行;
或是为了及时提供符合约定规格的货物,着力寻找货源并努力落实相关措施。
倘若以上所有步骤都能付诸具体行动,那么就很难将其判定为合同诈骗罪行;
但如果行为人在达成交易的过程中,缺乏真诚的履行合同意愿以及实施相关行为的能力,待非法获利之后,对对方合理的请求采取敷衍、推诿的态度,甚至卷走款项和物资逃之夭夭,那么这种情况便应当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2024-05-26 09:44:0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参与保健品会议营销不一定构成诈骗罪的。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是否构成诈骗从四个方面考虑: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主体要件,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8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具体量刑需要结合详细案情情节后果金额等综合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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