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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倘若涉及到强奸及强制猥亵、侮辱妇女两种犯罪行为并存的情况,则会依照法律规定,对该行为者认定为犯有强奸罪以及强制猥亵、侮辱罪双重罪责。
强奸罪是基于行为人侵犯了被害人的意志自由,通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伤害等非法手段强迫受害人与自己发生性关系这一犯罪事实而依法作出的裁量。
而猥亵罪则是源于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恶劣手段违背他人的合理意愿,强行实施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所引发的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2024-05-25 14:5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