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九江法律咨询 > 九江离婚法律咨询 > 离婚纠纷管辖法院婚姻登记地可以吗

离婚纠纷管辖法院婚姻登记地可以吗

王** 江西-九江 离婚咨询 2024.05.25 11:12:00 329人阅读

离婚纠纷管辖法院婚姻登记地可以吗

其他人都在看:
九江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九江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解析:
确实如此。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进行离婚诉讼时,我们并不能遵循仅依据结婚登记地来确定法院管辖权的原则。
其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您决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前往被告的实际居住地法院进行起诉。
若被告的实际居住地与其常住地址并不一致,那么您应该选择前往被告的常住地址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
再者,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已经离开其实际居住地超过了一年时间,而另一方在此情况下提出离婚诉讼,则可在原告的实际居住地法院进行起诉;
同样地,如果夫妻双方均已离开其实际居住地超过一年时间,且其中一方在此情况下提出离婚诉讼,则应由被告的常住地址所在地法院行使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4-05-25 11:14:00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