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九江法律咨询 > 九江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串通投标主体共犯犯罪行为如何确定

串通投标主体共犯犯罪行为如何确定

郭** 江西-九江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24 17:32:00 450人阅读

串通投标主体共犯犯罪行为如何确定

其他人都在看:
九江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九江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解析:
1.关于本罪相关方面的主体规定,即从招标方展开理解,其主体身份可被界定为特定范畴;
而针对投标方来看,则更倾向于一般性质。
只要是符合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有可能成为此罪的犯罪主体。
2.值得注意的是,单位亦可以成为本罪的实施主体。
作为受害者的一方,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组织,都有可能成为本罪的受害对象。
3.在本罪的犯罪构成中,涉及到共同犯罪的问题。
具体来说,行为人之间可能会出现主犯与从犯的区分,然而并不存在教唆犯以及胁从犯这两种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4-05-24 17:33:00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