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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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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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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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仅凭证人证言而缺乏其他相关证据支持的话,通常难以对刑事犯罪行为作出有罪判定。
此类情况下,还需借助其他各类证据予以证实,例如实物证据、书面文件证言等等。
任何能够用于证实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都属于法律范畴内的证据。
具体而言,证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实物证据;
(2)书面文件证言;
(3)证人证言;
(4)受害者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及辩护词;
(6)鉴定意见;
(7)现场勘查、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记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在司法实践中,所有证据均须经得起查证核实,方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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