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行政拘留作为一项重要且普遍存在的行政处罚手段,其定义为由特定的行政机构(主要指公安部门)依照行政法规范,在短时间内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人身自由限制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
行政拘留是所有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一种,通常适用于那些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仅通过警告或罚款等方式无法起到有效惩戒作用的情形。
因此,相关法律对于行政拘留的设立、实施条件以及程序都有着严格的规定与要求。
行政拘留的裁定权力归属于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
其期限一般为10天之内,情节较为严重者则不得超过15天;
在行政拘留决定宣布之后,若被处罚者及其家属能够找到保证人或者按照规定缴纳保证金,便可以向行政主体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以及司法拘留之间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可以不执行,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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