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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东营
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凡属符合其要求的证据类型,皆可用于证明敲诈勒索罪的存在。
其次,能够证明案件实际情况的所有事实,皆可视为证据。
而证据则包括以下七个类别:
(一)物证及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以上各类证据须经查证核实无误后,方能作为判定案件的依据。
关于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为人以即将实施的积极侵害行为,对财物的所有者或持有者进行恐吓。
(二)行为人扬言将对特定对象造成危害,该对象既可以是财物的所有者或持有者,亦可以是与其具有利害关系的他人。
例如,财物所有者或持有者的亲属等。
(三)威胁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是当面向被害人以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表达,也可以借助于电话、书信等方式传递;
既可以由行为人亲自实施,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传达;
无论是明确表示还是含蓄暗示,均不妨碍本罪的成立。
(四)威胁所涉及的侵害行为种类繁多,有些可以立即实现,如杀害、伤害等,而有些则需待日后才能实现,如揭露个人隐私。
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威胁将要实施危害行为,并不代表其在发出威胁时并未实施任何危害行为,例如,威胁将要实施伤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际却实施了相对较轻的殴打行为;
又如,威胁将要实施杀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却实施了伤害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4-05-23 17:3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