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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襄阳
解析:
首先,若有人实施妨碍公务之行为,且在该过程中导致执行公务的人员遭受了轻伤乃至重伤甚至死亡的严重结果,则应视为想象竞合犯罪,并依据刑法中的“重罪吸收轻罪”原则进行定罪处罚;
其次,若仅仅导致执行公务人员受到轻伤,实际上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将其认定为妨害公务罪进行处罚;
最后,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导致执行公务的人员受到了重伤或者死亡的严重后果,则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按照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进行定罪,并依法从重处罚。
关于轻伤的定义,是指由于物理、化学以及生物学等多种外部因素作用于人体,从而导致组织、器官结构产生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但尚未达到重伤标准,也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
在进行鉴定时,应当全面考虑外界因素对人体所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其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势、损伤引发的并发症以及后遗症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任何人均不得故意非法实施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否则一旦受害者的伤势达到了轻伤以上级别,那么一旦受害者以故意伤害罪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人,便有可能面临被法院判处相应刑罚的风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4-05-23 13:2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