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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从通常情况来看,其并不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然而,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首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它相关单位的在职员工。
其次,该罪行的主观动机应为故意为之,即通过非法手段,将上述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
再者,职务侵占罪所侵害的客体是本单位对财产的所有权。
接下来,在客观层面上,行为人需要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单位财产非法占有,且涉案金额需达到一定标准。
最后,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行为人所在单位的财产。
这里所说的本单位财产不仅包括了本单位所有的财产,还包括了本单位依法享有债权以及依据法律和合同规定暂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职务侵占罪的重要构成要素,根据通说观点,此处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借助于自身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带来的优势条件,例如经手、管理财产的便利条件,或者是利用自身作为单位财物主管、管理者、经手者的有利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5-22 10:3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