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鉴于"袭警"本质上属于对公务活动的妨碍,从而导致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在行为模式上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叠和重叠。
对于正依据法律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以下特定行为的情况,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被定义为是"暴力袭击正在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警察",并应以妨害公务罪予以严惩:
第一,实施撕咬、踢踹、殴打、投掷等暴力手段,对民警人身实施伤害的;
第二,实施破坏、毁灭、抢劫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务设备,对民警人身造成威胁的;
虽然没有直接实施暴力袭击,但是通过实施暴力威胁的方式,也符合刑法规定的,同样应以妨害公务罪定罪量刑。
对于处于醉酒状态下的人员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如果有人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或者为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提供工具或协助的,将视为共同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袭警情节较轻或者仅限于辱骂民警,尚未达到犯罪标准,但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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