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前提下,如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夫妻其中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以分割共有财产:
首先,若其中一方实施了隐瞒、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有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那么应当被允许对该部分财产进行分割;
其次,假如有一方在婚姻中承担了法定的抚养义务,但其所依赖之人因患有重大疾病而急需治疗,而另一方却不同意支付相关的必要医疗费用,此时也有权要求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当夫妻双方决定离婚之时,他们的共有财产将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应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并遵循保护子女、女性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公正的判决。
解析:
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过程中,如出现以下任何情形之一者,配偶一方皆有权向国家司法机关请求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首先,配偶中有一方故意隐匿、非法转移、变相出售、恶意破坏或挥霍处置夫妻共有的财产,甚至试图制造虚假的夫妻共同债务以严重损害另一方在夫妻共有财产中所享有的合法权益;
其次,当配偶中的一方承担着法定的抚养义务,而其所抚养之人患有重大疾病急需治疗,但另一方却拒绝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可通过协商达成共识;
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并遵循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基本原则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专业解答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诉讼状当中应该包括的内容有原被告双方的基本信息,原告诉讼请求和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及理由,证据和证据的来源,受诉法院的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的签名或盖章。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就应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一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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