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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土地租赁收入免征房产税法律依据是什么

李** 江西-九江 土地承包咨询 2024.05.19 14:20:00 442人阅读

土地租赁收入免征房产税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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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出租的相关规定中明确指出,应将所获得的房产租金收入视作计算房产税额度的基数。相反,对于涉及土地出租的项目而言,则无需支付此类税费。这是由于房产税的起征点是以房屋作为计税基础,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者租金收入作为实际税收的依据,向拥有产权的业主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然而,土地出租只是土地流转的一种形式,并不需要缴纳房产税,原因在于土地本身并不被视为房产的范畴。只有当在土地上建造并出售了房屋后,才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至于房产租借方面,同样以房产租金收入作为计算房产税的依据。在此情况下,房屋的承租方并无纳税责任,但是如果纳税义务人未能履行其应尽的纳税义务,那么房屋的使用者就有义务代为缴纳相应的税费。因此,在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双方可以先行协商设定由房产所有权人承担整个纳税流程。若因出租人未履行纳税责任导致法律责任由承租人承担,则承租人在缴纳相关税款后,可从租金中扣除相应的价款。
另外,为确保合法性和正规性,也可以同时约定由出租人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

2024-05-19 18:05: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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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房屋出租而言,其房产税的计算依据即为房产租金收入。
”然而,土地出租并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作为一项针对房屋这一征税对象的税费,根据房屋的计税余额或者租金收入来确定税收金额,并由房产产权所有者负责缴纳。
土地出租则是土地流转的一种形式,无需缴纳房产税,原因在于土地本身并非房产的范畴。
只有当在土地上建造了房屋并进行交易后,才需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至于房产租借方面,其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同样为房产租金收入。
房屋的承租方虽然无须承担纳税责任,但是在纳税义务人未能履行自身纳税义务的情况下,房屋的实际使用者有义务代为缴纳相关税费。
因此,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签署租赁合同之时,可以协商约定由房产所有者负责纳税事宜。
若由于出租人未能按时纳税导致承租人需要支付相应款项,那么承租人可以从房租中扣除该部分税费,并且同时要求出租人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2024-05-19 14:2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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