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中的“拒不交还”,是指依据法律以及合同约定应当归还原主而故意拒绝退还的情况,例如,原物所有权人已明确要求返还且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所有权,然而行为人却对此置若罔闻,明确表示不予归还;或者虽然表面上表示愿意归还,但是在事后却擅自处置该财物,导致实际上无法实现真正的返还;或者采取诸如谎称财物被盗窃、遗失等欺诈手段来逃避返还责任;或者携带财物离开原所在地而拒绝归还;或者已经非法处分了该财物而拒绝追回或赔偿等情形。
2024-05-19 17:37:02 回复
解析:
在侵占罪中,拒不交还是指依据法律或约定,当应将他人财产归还给其所有者时却予以拒绝,如相关财物所有人已明确提出要回财产并且拥有合法有效的证据可以证明该财产属于自己,然而行为人对此视若无睹,明确表达出不会归还的意愿;
或者尽管表面上表示愿意归还,但实际上却在事后私自处理了这些财产,导致实际情况下无法再进行交还;
或者采取诸如声称财物被盗窃、遗失等欺诈手段来逃避归还责任;
或者在明知已经非法处置了他人财产后仍然拒绝追回或者赔偿等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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