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用地享有产权界定之权利。
其中,林权登记涵盖了初始登记、林权变更登记及林权清理登记三个环节。初始登记乃是针对林地森林与林木的所有权以及林地使用权颁发证书的法律程序;林权变更登记则是在初始登记完成后,由于时间推移导致权属或林地性质产生变动时所实施的后续登记手续;
至于林权清理登记,乃在原有明确林权的基础之上,展开全面的调查统计,并在此过程中更换新的林权证书。
解析:
林业用地的权益是可以依法确认的。
林权登记过程分为三个方面:
初始登记、林权变更登记以及林权清理登记。
初始登记主要涉及到对林地森林及其林木所有权的证明及林地使用权的认证与发放。
而林权变更登记则为初始变更登记完成后,由于时间的流逝引起权属或林地性质变动而需进行的再次登记。
最后,林权清理登记则是在原有的林权确定基础之上,进行全面的调查统计,并更换新的林权证书的重要环节。
法律依据: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授权林业部依法颁发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以下简称林权证),是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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