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对于人体面部及耳廓部位造成的伤害,我们将其划分为轻伤二级的标准如下:其一是耳廓创口或瘢痕的长度累积达到六厘米以上;其二是耳廓部位的离断、缺损或者挛缩变形情况,如果达到一侧耳廓总面积的百分之十五以上,也可以被认定为轻伤二级。对于此类行为,受害者可以基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合法的鉴定程序,同时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治疗费用、误工损失以及合理的交通费用等内容的经济赔偿责任。
2024-05-17 20:15:55 回复
解析: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关于面部以及耳廓的轻伤二级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耳廓部位遭受外伤后导致的创口或瘢痕,其总长度必须达到6.0厘米及以上;
(2)耳廓部位遭受外伤后出现的离断、缺损或挛缩畸形现象,其累积面积相等于单侧耳廓总面积的15%及以上。
对于造成他人轻伤二级伤害的行为,应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详细鉴定,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受害者的治疗费用、误工工资、交通费用等相关开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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