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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人属于结伙盗窃罪的主体

张* 江西-九江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17 17:21:00 487人阅读

几人属于结伙盗窃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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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涉及到二人或多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时,若有三人及以上为了实现特定犯罪目的形成相对稳定的群体,便可称之为犯罪集团。
因此,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只要有两个或更多的人有预谋地联合实施盗窃行为,那么便可视为团伙盗窃案件。犯罪集团是指由三人及以上成员组成的犯罪组织,其成员之间通过事先策划、商议,以实现一次或多次犯罪活动为主要目的。这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2024-05-17 21:29: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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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刑事法律领域,若涉及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且三个及以上的人形成稳定的、以共同犯罪为主要目的的组合关系,即被视为犯罪集团这个特定概念。
因此,从实践操作角度来看,无论是两个还是更多数量的人,只要他们预先策划并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即可被认定为是一起团伙性质的盗窃案件。
同时,我们需要明确,犯罪集团是指由三个或者更多的人为了实施一次或者多次犯罪活动,经过事先的谋划和协商而建立起来的犯罪组织,这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4-05-17 17:2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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