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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控告股东侵占罪

李* 江西-九江 股权咨询 2024.05.17 16:43:00 324人阅读

如何控告股东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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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侵占罪属于“告知才处理”的类型案件之一。
此类案件作为一种自诉案件,其启动程序需由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司法机关提出起诉请求,而后再由该机关直接予以受理。
针对侵占罪等各类自诉案件的具体诉讼流程如下:
首先,自诉案件通常需要经历被害人的立案申请、法院对该申请的审核、庭前的调解工作、正式的法庭审理以及最终的宣判等多个环节。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立案申请:
被害人有权自行或者通过聘请律师、委托代理人等方式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侵占罪的自诉申请书。
2.法院审核:
法院在收到被害人的起诉书之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庭前调解:
在查清事实、明辨是非的基础之上,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
4.开庭审理:
对于犯罪事实明确清晰的案件,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公开审理。
5.宣判:
庭审结束后,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如双方当事人对此判决结果存在异议,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第十一条
自诉状或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诉状的名称为《刑事自诉状》。附带民事诉讼的为《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二)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的近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三)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四)具体的诉讼请求。
(五)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六)物证和书证名称、件数等。

2024-05-17 16:44:00 回复

当隐名股东不具备股东法律资格时,隐名股东对显名股东仅享有债权请求权,而非股权请求权。此时否定隐名股东的股东地位,肯定显名股东的股东地位。但如果双方约定隐名股东为股东或承担投资风险,则忽略隐名股东不具备股东资格这个前提,隐名股东均可向显名股东请求转交股息和其他股份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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