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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强制执行未必需要涉及到被执行人家中。
在人民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之时,是否会前往被执行人居住场所,需视具体案例而定。
若执行任务需要查封房产等资产,那么法院办案人员便会依法前往被执行人家中进行相关操作。
法院强制执行乃是指法院根据判决结果,对被告人实施的强制性行为。
此乃一项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依照法律文书所载明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履行特定的义务。
关于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具备法律效力;
其次,申请执行人应为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认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者、权利承受人;
再次,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
最后,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须包含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与被执行人应明确无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4-05-17 14:2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