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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抵扣政策如何理解

唐* 江西-九江 工商税务咨询 2024.05.17 09:22:00 315人阅读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抵扣政策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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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作为辅导期纳税人,我们必须要注意到,只有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过交叉稽核比对且确认无误之后,才能进行相应的进项税额的抵扣处理。
这个过程需要由主管税务机关来统一安排和监管,他们会定期地接收到交叉稽核比对产生的结果,然后利用《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将发票明细数据以及《稽核结果通知书》等相关信息导出,并及时通知到每一位辅导期纳税人手中。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2024-05-17 09:23:00 回复

对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抵扣一般要怎么抵扣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采取的管理方式是当月认证次月抵扣,即本月认证的进项票要到下个月申报的时候才可以抵扣,转正以后就是当月认证当月抵扣;根据国税发〔2020〕40号的规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辅导期纳税人根据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本期数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收到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留待下期抵扣。因此,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取得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且符合抵扣条件的,应当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的话,按规定20日内税务机关必须完成认定。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就是虽得到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但税务局怕纳税人业务不熟,给予六个月的学习时间。辅导期结束后才放心让纳税人领发票,开票。对已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只要没有如下违规情况,一般不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 二、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 三、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上述一般纳税人在年审后的一个年度内,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限定为千元版(最高开票限额1万元),个别确有需要经严格审核可领购万元版(最高开票限额1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月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不得超过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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