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辅导期纳税人所获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能够在经过严谨的交叉稽核比对之后得到确认,方能进行相应的进项税额抵扣操作。为此,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间隔接收和处理交叉稽核比对结果。在此基础上,使用专业的《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将发票明细数据以及《稽核结果通知书》进行导出,并及时通知到相关的辅导期纳税人。
2024-05-17 13:42:43 回复
解析:
作为辅导期纳税人,我们必须要注意到,只有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过交叉稽核比对且确认无误之后,才能进行相应的进项税额的抵扣处理。
这个过程需要由主管税务机关来统一安排和监管,他们会定期地接收到交叉稽核比对产生的结果,然后利用《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将发票明细数据以及《稽核结果通知书》等相关信息导出,并及时通知到每一位辅导期纳税人手中。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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