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援助基金会主要致力于在交强险无法充分保障的特殊情况下,垫支对深受不幸的交通事故受害者所产生的人命关天的抢救费用,其应用范围主要针对那些抢救费用已经超出了交强险责任限额,或者肇事车辆并未投保交强险,甚至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等极端情况。在此类情况下,道路援助基金会有权先行垫付相关费用,但最终仍需向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偿。
2024-05-16 23:30:45 回复
解析:
道路交通事故援助基金(简称“道救基金”)的设立初衷在于填补交强险对交通事故受害者人身伤亡急救费用支付的不足之处。
尤其针对抢救费用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肇事机动车辆未购买交强险或肇事司机逃离现场等特殊情况,该项基金可先行垫付相关款项,为伤者争取宝贵的救治时间。
然而,请注意,道救基金并非无偿提供的资金支持,其最终目的仍是为了追索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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