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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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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买房男方没出钱还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朱* 江西-九江 财产分割咨询 2024.05.16 16:51:00 364人阅读

夫妻买房男方没出钱还算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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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致深入的分析可知,若双方通过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将该处房产明确规定归属某一方所有,那么这部分财产便不能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相反地,如果并未对此作出任何书面约定,那么这些房产便应当被视作是夫妻双方在婚内所积累,共有拥有的财富。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时间段里,只要是以下类型的收入,都应当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待,即:
(1)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等劳动性收入;
(2)生产、经营、以及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3)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4)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
(5)其他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2024-05-16 20:29: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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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处理相关问题时,我们应该以实际情况为基础进行深入剖析。
若双方曾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该处房产应属某一方单独所有,那么这份房产便不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富。
但若双方并未对此事做出任何协议规定,那么此房产将毫无疑问地被视作是夫妻间的共有时产。
在婚姻关系仍处于存续状态下,夫妻所得到的以下各类财富,皆可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且这些财富将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
(一)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等收入;
(二)生产、经营及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与而来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024-05-16 16:52:0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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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2 153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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